2013年10月20日星期日

制度化增建和搬迁华小

 
霹雳、彭亨和柔佛州多所微型华小早前纷纷接获教育局合并的建议,引起华社关注。为免华小数目进一步减少,不利华教长远发展,因此,相关微型华小董事部都坚决拒绝当局的建议。
教育部把学生人数少于150人的学校归类为微型学校。根据《2013-2025年教育蓝图》,全国有34%学校是微型学校,其学生人数占全国学生人数7%。
 
教育蓝图提出四种方案来处理微型学校问题,即维持现状、关闭、合并或搬迁。遗憾的是,教育局却擅作主张,只向微型华小董事部提出合并建议,而没有提出另外3种处理方式,特别是搬迁学校,让人不禁怀疑当局别有用心。
 
接受合并华小将减少
 
事实上,教育部很早就关注微型学校问题,根据教总出版《华小建校、迁校和微型华小资料集》,里边第四章和第五章有关微型华小和华小搬迁的章节就清楚说明政府对微型学校所采取的政策,即合并或关闭微型学校,惟有这一次的教育蓝图把搬迁微型学校列为其中一项方案。
 
虽然相关微型华小董事部已决定不合并,但学生来源却是学校逃避不了的问题。从教育角度而言,合并小型学校有助于集中资源办校,以提供更有效的教学环境。然而,政府的单元化教育政策导致华社无法根据需求在华裔人口密集区兴建华小,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面对学生来源问题的微型华小接受当局合并的建议,这意味着华小数目只有不断减少,这是华社无法接受的。
 
要求拨地建校合理
 
虽然教育蓝图有说明政府将继续保留现有多源流学校的教育制度,并维持华小和淡小的地位与特质,不过,这还不足显示政府已公平对待华小。
 
笔者认为,政府若有诚意对待华教发展,最直接的做法就是立法规定学校保留地都能用来兴建各源流小学,同时提供足够的拨款,以在缺乏华小的华裔人口密集区兴建新的华小,或是批准微型华小搬迁至有关的地区。
 
其实,在《1996年教育法令》第28条文下,教育部长是可以设立国民学校和国民型学校,并且必须维持这些学校。因此,华社要政府拨地拨款兴建或搬迁华小,是合情、合理和合法的。只要政府制度化增建或搬迁华小,让华小顺利兴建,满足华社对母语教育的需求,日后若有微型华小因没有学生来源而关闭,抑或合并为一所华小,就不会引起华社的大力反弹了。

《南洋商报》言论版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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