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4日星期一

母語教育是基本人權

每年的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而今年剛好是世界人權宣言的60週年紀念。世界人權宣言強調人人生而平等,不會因種族、膚色、文化背景、性別、語言和宗教而受到不平等的對待。因此,在教育領域,宣言的第26條條文列出以下3項重點:

一、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當免費,至少在初級和基本階段應如此。初級教育應屬義務性質。技術和職業教育應普遍設立。高等教育應根據成績而對一切人平等開放。

二、教育的目的在於充分發展人的個性並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應促進各國、各種族或各宗教集團間的瞭解、容忍和友誼,並應促進聯合國維護和平的各項活動。

三、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

世界人權宣言非常肯定了接受母語教育的權利,因為語言是文化民主的主要組成部分,甚至是一個民族的特徵,就如馬來諺語所言,語文是民族之魂(Bahasa Jiwa
Bangsa)。

在我國,世界人權日卻鮮少為人所知。我國是聯合國的成員之一,因此,政府理應廣泛宣傳和推行世界人權日,並貫徹其理念予政、經、文、教等領域,不過非常明顯的,當局不重視世界人權日。

更令人遺憾的是,一些政客、學者和馬來報章在近日來不斷強調單一語文政策就能促進團結,而華小和淡小是造成國民不團結的根源的言論。其中馬大歷史系教授邱家金更是語出驚人,直言華印裔應該妥協,務實地放棄母語教育才能與世界競爭,邱家金的言論可說是全面否定了各族群接受本身母語教育的權利。

接受母語教育是基本人權,也是不可被剝奪的權利。我國聯邦憲法第152條很清楚的闡明了所有馬來西亞人應用與發展各自語文和文化的權利,因此,任何鼓吹要某一族群放棄母語教育的言論和行為必須受到譴責,因為這些言論與聯邦憲法賦予各族群母語教育權利的理念背道而馳。198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巴黎召開會議,在有關文化與教育的問題上做出了如此的陳述:“為了保障文化特質和基於教育職能在文化各領域的重要性,很多與會的代表都發言強調提供以母語為教學媒介語和以民族語文的教育,即使這些民族語文是屬於少數民族的語言。”

是的,即使是少數民族的語言都不是個別國家執政當局所能剝奪的,更何況我國是一個多元種族的社會,每一個族群在建國史上都獻出了一份力量,因此,將國民不團結歸咎於多源流教育的存在是極為不合理的指責。事實上,在一個多族群的國家,促進團結的先決條件就貫徹平等權利予國家各個領域。故此,在國家教育上,也是同樣的道理,那就是唯有尊重各個族群的語言和文化的多樣性,才是國民團結的最好方法。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南方客•2008年12月14日
http://opinions.sinchew.com.my/node/8053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