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5日星期二

公平對待半津學校的起步

教育部副部長魏家祥宣佈,內閣已決定政府將承擔半津學校的水電費等基本開銷,這對全國800多所半津華小來說,可說是久旱逢甘露,絕對是一個喜訊。畢竟一直以來,基於行政撥款不足,因此,半津學校必須自行想辦法,設法解決水電費等學校開銷的問題,已為學校的發展帶來不少的困擾。

無論如何,筆者認為,政府願承擔半津貼學校水電費等開銷,並不意味著半津貼學校所面對的種種問題就此獲得解決。事實上,過去以來,在行政撥款不足的情況下,半津貼學校必須自行負責支付水電費等開銷,在在反映了半津貼學校在我國教育體系下,沒有獲得公平對待的實況,尤其對華社來說,這更是當局沒有一視同仁對待各源流學校的教育政策,因為在全國1200多所華小當中,有三分之二的華小是屬於半津貼學校。

長期以來,除了面對必須自付水電費的問題,這些半津貼華小也面對教育撥款不足,而必須向華社籌款,以作為發展學校的建設經費。

因此,政府為半津貼學校支付水電費等開銷,只是解決半津華小的一部份問題。事實上,要真正解決半津華小的問題,那就必須回到問題的根本,即教育部對全津和半津學校的待遇。在教育法令下,只有政府學校(即所謂的全津學校)和政府資助學校(即所謂的半津學校),而且也說明政府必須為這些學校提供撥款。

不過,最重要的是,教育法令沒有以校地擁有權來把學校分為全津和半津學校,而是教育部官員自行把校地擁有權屬於政府的學校歸類為全津學校,而校地不屬於政府的學校則是半津學校。

教育部官員以校地擁有權來劃分學校為全津學校和半津學校後,這兩類型的學校所獲得的待遇截然不同。教育部對全津學校的照顧可說是無微不至;至於半津學校就沒有那麼幸運了。半津學校要獲得當局的撥款,只能可遇不可求,例如全國大選或補選來臨,一些半津學校才有望獲得撥款。

筆者認為,因歷史因素,校地主權的問題不易解決,因此,教育部劃分學校的類型是可以理解的,以免造成種種不必要的爭論,但教育部絕對不能以全津學校和半津學校的分類來作為提供撥款的根據,進而造成半津學校無法公平享有國家教育資源,這對半津學校而言是不公平的。政府願意承擔半津學校水電費等開銷,是公平對待半津學校的一小步,不過,這不能被視為是對半津學校的一種恩惠,而本來就是政府應負起的責任。當然,更重要的是,政府日後推行任何教育發展計劃時,必須一視同仁對待全津和半津學校,讓所有學校享有同等的待遇,這才能全面促進國家教育的發展。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南方客• 2010年5月31日
http://opinions.sinchew.com.my/node/1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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