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7日星期四

制度化增建華小

馬華總會長蔡細歷表示,副首相兼教育部長慕尤丁已經一口答應動用國小保留地,以作為遷校華小的校地。作為國家體系的一環,學校保留地本來就應用來興建各源流小學,而不是被規定只能興建某一源流的學校。因此,國小校地用來建華小,根本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無論是建校或遷校,華小一直面對一條非常不合理的行政條例,即學校保留地只能用來興建國民學校,也就是說,這些學校保留地只能興建國小或國中,而不能用來興建屬於國民型學校的華小、淡小和國民型中學。因此,在這不合理的條例下,很多已經獲得批准興建或搬遷的華小遲遲無法動工興建,原因就是沒有校地,即使千辛萬苦找到了校地,但卻發現有關的校地已經被規劃為國小保留地,不能作為興建華小的用途。

無可否認,目前有一些華小成功爭取到把國小地轉為興建華小的用途,而這些建在國小保留地的華小都是經過華教人士無數次的爭取,以及鍥而不捨的努力下而取得的成果,並不是政策的明文規定。

誠如教總日前的文告所言,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教育部長是可以設立國民學校和國民型學校,並且必須維持這些學校。因此,提供校地讓華小遷校或建新華小是政府應負起的責任,而不是把尋找校地的工作推諉給華社。

筆者認為,政府若有誠意對待華教發展,最直接的做法就是立法規定學校保留地都能用來興建各源流小學,使華小在一個合情、合理和合法的情況下獲得興建,這樣才能根本解決華小不足的問題,而不是讓華社一再歷經波折,以搬遷微型華小的方式,來解決華裔人口密集區面對華小不足的問題。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南方客• 2011年9月13日
http://opinions.sinchew.com.my/node/2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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