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7日星期四

解決華小問題的雙贏方案

董總認為教育部當前將大量不具華文資格教師派到華小,情況比1987年派遣不具華文資格教師出任華小高職更嚴重。華語華文是華小主要教學和行政用語,因此,不具華文資格教師出任華小高職,華社就應堅決反對。就如當前砂拉越有29所華小校長不具華文資格,因此就應馬上被調走,但讓人納悶的是,作為董總成員之一,砂華小董聯會卻認為在特定的情況下,當地華小董事會可提出保留校長的理由,董總領導人應該正視這個問題。

事實上,如果有關不具華文資格教師被派往教導華小美術、音樂等科目,這些教師同樣也應被調離華小,這是無可妥協的原則。當前面對的問題是,教育部所派華小不具華文資格教師都是在師訓學院主修國文和英文者,受訓畢業後就被派到華小執教相關語文科目,而華小實際上也正缺乏這些語文科教師。

國英文科在華小是第二語文,因此,華教領導人都認為有關科目教師必須具備雙語資格,才能協助學生打好語言基礎。然而,也有教育工作者認為,華小一至三年級由諳雙語教師教導,有助於學生的學習,而四至六年級則可由不具華文資格者執教,以減少母語對第二語言學習的干擾,畢竟問題不在於教師是否具備雙語能力,而是有關教師是否掌握第二語言教學法。

筆者認為,當前不具華文資格教師教導國英文科的問題絕對不能與1987年高職事件相提並論。高職事件是教育部有意從華小行政作業著手,派遣不具華文資格者出任華小校長、副校長等高職,以達到改變華小行政用語的目的;但在當前不具華文資格教師教導國英文科的問題上,這關係到華小語文科教師的專業、學生學習第二語言的環境等,必須進行更深入的探討。事實上,當前一些華小英文教師雖是華裔,卻不具華文資格,但教學表現特出。按照華教領導人的立場,這意味著這些教師不適合在華小任教,這是否合情合理?這是華社必須省思的。

無論如何,華教領導人至今未從這方面認真作出探討。日前巴生興華獨中舉辦英文教學研討會,以探討英文作為第二語文學習的教學功能,這是一個很好的研討會,以不同的角度來探討如何提昇獨中生的英文學習。因此,筆者認為,華教領導人也必須在華小舉辦類似的教學研討會,集合國內外的教學論據,探討華小生第二語文的學習,包括師資的要求等,並向教育部提出建言,尋求雙贏方案,為華小生謀求更有效的第二語文學習方法,這才真正有助華小的發展,如果一味堅持舉辦抗議大會,閉上與教育部會談的大門,最終受苦的還是華小生。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南方客•2012年3月14日
http://opinions.sinchew.com.my/node/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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